证监会:11日起转融券业务暂停,具体情况如何?

财联社7月10日讯(记者 闫军 林坚)备受市场关注的转融通业务按下了暂停键!

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进一步强化融券迹周期调节》的通知中,体现两条核心要点:

一是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这意味着,7月11日开始,转融券业务将暂停,这是继今年3月“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之后,再次对转融券业务监管加码。

其次,暂停不是一刀切,存量业务可以依法展期,新老划段,慢慢消化至9月30日了结。存量融券需要再7月22日开始提高保证金,公募等机构提升至100%,私募则不低于120%。

与此同时,沪深交所也同时发布关于相应调整举措。

在华创证券非银金融团队看来,暂停转融券业力,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目前市场融券余额318亿元,转融券余额296亿元。转融券暂停并整体调高融券保证金率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市场情绪提振。年初以来市场融券余额已由692亿元降至318亿元。

7月11日起,转融券业务按下暂停键

对于转融券业务暂停的原因,证监会明确表示,是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并在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下,证监会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

暂停转融券业务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证监会表示,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和暂停转融券同步,此次监管再次提高了融券保证金。

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去年10月14日,监管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这一比例则被特别上调至100%。

监管表示,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持续加码调节,融券、转融券规模均大比例下降

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以今年为例,监管在转融通业务上持续收紧,早在1月29日起,证监会就要求执行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3月18日开始,转融券交易由T0转为T+1。

随后,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试行)》,其中,在“有效防范绕道减持”方面规定中提及,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减持。监管对限售股转融通出借早有相关规定,在业内看来,此次监管口径由“暂停”明确为“禁止”,也彻底堵上限售股转融通出借的漏洞。

随着一系列监管举措落地,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如何影响量化私募多空策略

至于转融券业务暂停带来的影响,华创证券非银金融团队指出,在量化私募中,股票多空策略受到较大影响。

暂停转融通,券源只剩下券商自有券及场外券源,供需不均下融券成本或将提升,由于保证金率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多空策略综合收益降低,多空策略规模或将萎缩,超额收益降低。

根据此前券商调研估算多空策略整体规模在500亿元左右,改策略业务萎缩对市场整体影响不大。多空策略收缩会产生部分个股上涨及部分个股下跌,在给予足够时间周期以及监管并未直接叫停融券政策下,总体不会对市场产生显著冲击。未来,多空策略可能转而变为市场中性策略。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闫军 林坚

本文由用户或第三方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信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