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姚甲(化名)与姚乙(化名)是同村的村民,姚甲看到姚乙独自一个人在家,确认姚乙的家人都不在家时候,姚甲强行与14岁的姚乙发生性关系,其后多次趁姚乙的家人外出间隙,多次与姚乙发生性关系。
2023年1月,随着姚乙的肚子越来越大,刚开始家人以为她只是吃多了导致的肥胖,后面发现越来越不对劲,就带姚乙到医院检查,发现姚乙是怀孕。姚乙家人从姚乙的口中得知:姚甲近半年多来,经常来家里陪她玩。
姚乙的家人就怀疑姚乙的怀孕跟姚甲有关,家人就找到姚甲对质,姚甲刚开始没有承认,后来经姚乙指证,并在姚乙家人称打110报案的情况才勉强承认了强奸姚乙的事实。刚开始也只是耍无赖般的道歉,认为姚乙只不过是一个智力发育不全的孩子,给钱去医院做流产并且补偿点营养费就好了。姚乙家人不同意姚甲提出的方案,并且坚持报案,姚甲被迫无奈才提出赔偿8万余元,只要姚乙的家人不要报案。姚乙的家人拿了姚甲的8万余元,同意了不追究姚甲的责任。
后来姚乙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进行流产,接诊医生发现姚乙不仅年龄小怀孕,并且智力发育不正常,很大的可能是因为遭受性侵害而怀的孕。接诊医生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经过帽子叔叔的调查发现:姚乙就是因为姚甲强奸而怀孕的,随即把姚甲从家中带走管制了起来。
2023年3月22日,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对姚甲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2023年5月18日,姚甲因犯强奸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接诊医生是在姚甲与姚乙家人同意私聊、不同意报案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报告智能报告系统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给接诊医生的义举点个赞,如果没有接诊医生的强制报告,姚甲是否就是这样逍遥法外,或者继续作恶多端?或许真的会,并且会助长他继续为恶的行为,因为在他的经验里,没有什么是钱解决不了的事情,只要给点钱,被害者的家人就不会追究责任。
姚乙不仅未成年,年龄只有14岁,她还是一个智力发育不正常的特殊人群。特殊人员就不应该得到应有的保护权利吗?特殊人员不是更加得到家人与社会的关爱和保护吗?姚甲与她强行发生性关系,多少跟她是特殊人员有关系。姚甲就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姚乙不会揭穿她,一旦揭穿只要自己不承认,没有会相信一个智力发育不全的人员说的话。
特殊人员一样享受相同的法律保护,同片蓝天下,同样的法律法规,不会因为是谁而特殊对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姚甲的想法是多么的可笑,他的法律意识是多淡薄。不管姚乙是否是一个智力健全的人员,首先她只是一个孩子,你怎么对一个孩子下得去手?你置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何地?
姚乙的家人之所以选择跟姚甲私了,这8万余元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诱惑确实不小。很多农村家庭一年的收入都没有8万余元,哪怕有大多数家庭也存不了8万余元。不管金钱的数值有多大,作为一个家人都不应该被金钱给迷惑了双眼,家人没有权利拿孩子的身体换钱。姚乙的家人间接成为了伤害姚乙的帮凶。
让我想起前段时间的一个日本人在新加坡强行与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的案例,日本人被新加坡本土法律判:鞭刑30下,入狱15年半。被广大网友拍手称好。相比较之下,姚甲被判6年是否感觉轻太多。不禁让人感慨:不是国家的政策不保护,是国家的政策处罚不够严重。如果我国在犯了强奸罪,判刑的情况跟新加坡一样重的话,应该不会有人去轻易的触碰强奸犯法的事情。就是因为犯罪成本有点低,犯罪现象就一直穷出不断。
同时不仅感谢接诊医生的勇于报告行为,还得感谢国家相关部门落实强制报告的制度。如果没有相关强制报告的制度,或许接诊医生也秉着做好自己治病救人的工作就好,其他的不归自己管的心态,这样姚甲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医院的妇产科门诊是做人流多的地方,医生接诊的孕妇也很多,建议医生见到未成年的孩子到医院做流产的时候,多问几句,多留点心眼,实在怀疑的先报告再说,剩下的交给帽子叔叔去证实。这样可以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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