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一颗爱美之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急功近利的心理,在化妆品中添加大量化学汞,将正品与“样品”捆绑销售,以逃避监管。在江苏省江阴市从事化妆品销售多年的范某、吴某,为了让新公司快速占领市场,在“样品”中添加了超标数万倍的汞。并与符合检验标准的正品捆绑销售,打造“快速美白祛斑”的噱头吸引顾客,六个月内销售额突破百万元。
使用该产品几天后,卢米斯的脸开始变红、发痒。他立即就医,并被诊断出患有化妆品过敏。卢米斯将化妆品送检,发现“样品”中晚霜的汞含量达到11952.4mg/kg。 《化妆品安全技术标准》(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标准汞含量不得超过1mg/kg。卢米斯立即向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该局对该产品随机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样品”晚霜汞含量为5700mg/kg。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江阴市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函,江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警方发现,吴某、范某经营的化妆品店曾多次向广州某化妆品公司负责人李某订购“377双效亮肤套装”。经抽查,确认其所搭配的样品中汞含量超标4.3万倍,属于不合格产品。
警方将范某、吴某抓获,并当场扣押并没收礼盒1329件。经查,范某、吴某长期从事化妆品微商销售,拥有较大客户群。其中,范某负责销售产品,吴某则按照范某的安排送货。 2024年,两人商量准备推出自己品牌的化妆品,注册成立公司,申请相关商标,开设专卖店。范女士认为,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化妆品行业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拥有“有竞争力的产品”。为此,几人商量后决定推出一款具有快速美白祛斑功效的产品。不过,在询问李某后,他表示,要想有好的效果,就得吃“重药”,添加大量的汞,但这样的产品是行不通的。通过测试。李提出,祛斑效果微乎其微,但能通过检验的化妆品,应该做成大盒,即正品,然后把“三无品”的“小样”送给顾客,就像不是正品一样。销售正品时出售。报检时,只送正品,送检“样品”不送检,从而通过。就这样,李某按照范某等人的委托,找到了正规厂家生产正品大套盒,自己购买原材料并灌装,生产小套礼盒。
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2024年9月至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范某、吴某先后3次向犯罪嫌疑人李某订购上述“组合”9000余套,价格为每套48元,共收到货款20余万元。超过43万元。随后以每套60元至168元不等的价格零售或出售给代理商。共销售7700多套,销售额超过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