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内,财务一职主任篡改账目挪用公款1360万供个人购房与炒股
青浦区检察院今日宣布了一起涉及金额巨大的职务侵占案件。根据通报,该公司唯一的财务在2023年12月13日向法院提交了诉状。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该案件正在被审理。
据指控,朱某某于2017年至2021年间担任公司的财务一职。在这段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收入、私设小金库等手段,共计转移、侵占公司公款达1360万元。这些钱大部分被用于他的个人购房和炒股支出。
今年7月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某某做出刑事判决。法院认为,朱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并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提起公诉。
该公司表示,对朱某某的行为深感痛心和遗憾。他们将全力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为朱某某提供最有力的支持。同时,公司将积极调查其他相关证据,以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此次事件,朱某某已被依法逮捕,等待进一步审讯。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惩此类犯罪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这一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工作中要保持警惕,不能因为短暂的利益而背叛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同时,公司也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教育和管理,确保其遵守所有的法律规定,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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