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不满离异父亲未履行大学学费支付义务,法院驳回她诉求

父母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父亲支付抚养费至其18周岁。女儿考上大学后经济压力增大,要求父亲继续支付学费及抚养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江苏邳州市法院日前公布该案案情,法院最终驳回女儿提出的由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的诉求。2017年,小马的父母离婚,约定小马由母亲抚养,父亲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十...

在江苏省邳州市,一桩由父母离婚引发的抚养纠纷引起广泛关注。这起案件涉及的女儿是否应继续得到父亲马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的问题。
在2017年的离婚协议中,小马的父母约定,如果小马的成绩优异,父亲马某将会继续支付抚养费,直到她满18岁。然而,在女儿就读于南京林业大学后,小马的生活出现了巨大的压力。她需要支付高昂的学费,并且还需要承担一部分日常生活费用。
在此背景下,小马决定起诉父亲马某,要求他继续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她的律师表示,小马认为自己已经长大成人,应该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此外,他们还主张小马的家庭环境并未改变,其父母也没有放弃对她的关爱和支持。
但是,江苏省邳州市法院对此作出了裁决。法院驳回了小马的诉讼请求。法院的理由是,虽然离婚协议中规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履行。因此,小马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父亲的抚养。
此案判决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有人支持法院的观点,认为在现代社会,子女有权利自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无论他们的家庭环境如何。也有人反对法院的判决,认为法律应当保护所有公民的基本权益,包括子女的受教育权。
无论如何,此案都是一次深刻的社会警示。它提醒我们,无论父母的离婚情况如何,孩子都有权利获得公正、平等的待遇。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孩子的意愿,给予他们应有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在成长过程中,享受到阳光雨露,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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