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被收取“餐具费”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被认为是“消费潜规则”,如今遭消费者频频“整顿”,也让“餐具费”是否应该收取,成为舆论焦点。那么如何看待饭店收餐具费?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饭店是否应该收取餐具费
近日,有消费者表示,在餐馆吃饭时,餐具费和纸巾费共收取了4元,“当时店家并没有提醒餐具需要收费,也没有另外提供免费餐具。”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认为,餐饮经营者可以在消费者知情且自愿的前提下提供有偿餐具,但商家应当同时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
经营者提供免费餐具是实现餐饮服务合同目的必然附随义务。如果商家没有在显著地方提醒或提前告知要收取餐具费,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
一元至几元不等的“餐具费”,与动辄成百上千的餐食费用相比不值一提,消费者多不会选择与商家仔细掰扯,这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商家收取这类费用的风气。
针对此事,江苏省消保委曾表示,收取“餐具费”现象虽已是司空见惯,但并不代表合理正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没有禁止商家收取“餐具费”,但商家一味地以“餐具费”之名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显然不合理。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认为,餐饮经营者可以在消费者知情且自愿的前提下提供有偿餐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但商家应当同时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其法理依据的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餐饮文化大国,对于进食的方式及所需的餐具具有较为普遍且统一的认知。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就餐饮服务订立合同关系,那么餐具显然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然需求。”基于此,闫兵认为,经营者提供免费餐具是实现餐饮服务合同目的必然附随义务。
记者注意到,面对饱受争议的餐具收费,湖北、江苏、河北、吉林省等地方法规已做出种种探索,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如,《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但江苏省消保委也提到,鉴于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实践中各地法规条例规定不一,在收取“餐具费”一事上,商家更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如确有“餐具费”等,应提前告知,明码标价,而不是遮遮掩掩,在最后的账单中“背刺”消费者。
如何看待饭店收餐具费
对于饭店收餐具费这个问题,具体需要看情况。
如果饭店提供的餐具成本较高,且质量较好,收取一定的餐具费是合理的。但是,如果饭店只是为了增加利润而收取餐具费,或者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餐具费的具体用途和标准,就有可能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消费者也应该注意餐具费的收取是否合法。根据相关法规,饭店不得强制消费者支付餐具费,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支付餐具费。如果饭店强制收取餐具费或者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总之,饭店应该合理收取餐具费,并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和用途。消费者也应该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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