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平台数据产品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陈志军担任审判长,余杭区人民政府区长、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3年4月,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苗某在负责淘宝网店运营期间,实名认证并使用其担任店长的店铺子账号,该账号可以查看店铺订购的“业务顾问”数据。
“商家顾问”是淘宝开发的一款数据产品,针对平台内商家的店铺运营、行业发展、品牌竞争等提供相关数据分析和服务并收取费用,形成特定的商业模式,为商家带来更大的商业利益。
2022年6月至8月期间,苗某将其控制的店铺子账户提供给拼多多员工杨某,让杨某登录浏览“商家顾问”数据,或根据杨某的要求查询、提供相关数据。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缪某泄露了淘宝平台的商业秘密,责令其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处以5万元的行政罚款。缪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余杭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余杭区人民政府决定维持行政处罚。缪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
据悉,此案是杭州市中院升格审理的首例一审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涉案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程序是否合法;涉案“商务顾问”内的数据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原告将“商务顾问”子账号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是否违反保密义务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涉案行政处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阐述观点、当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在审判长引领下,庭审程序严谨规范,突出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由于该案属于数据维权新型案件,因此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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